为支持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税务总局推出税收服务创新10项措施!
一、便利办税 对签署税收遵从承诺书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提供更多的办税便利和更宽松的办税环境,如享受A级纳税人服务待遇、由限量供应改为按需领用发票等。
解读 税收自愿遵从是纳税人办税自治的前提条件,通过纳税人签订遵从承诺书,建立有效的征纳互信机制。具体为:税务机关主动推送税收遵从承诺书,纳税人自愿选择签署。对签署税收遵从承诺书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外,提供更多的办税便利和更宽松的办税环境,包括:提供A级纳税人服务待遇、由限量供应发票改为按需领用发票等。
二、风险提示 对纳税人涉税风险,以及“走出去”企业的涉外税收风险,税务机关定期发布提示。
解读 税务机关主动发布涉税风险提示,对纳税人可能因为不了解税收法律法规,通常遇到的涉税风险点进行发布,提醒纳税人规避相关的风险。同时,税务机关还利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的优势,对走出去企业可能遇到的所在国涉税风险进行收集、归纳、总结、发布,提醒纳税人在国际贸易往来、兼并重组、资本运作中健全风险控制机制,指引纳税人更好地利用国际税收协定,规避涉税风险。
三、自主购票 纳税人可选择电子发票;代开发票、申领发票可网上办理;实物发票可快递送达。
解读 深圳市国税局将目前窗口办理的事项逐步转变为O2O模式,并推行纳税人自主办理发票事项。纳税人不但可选择使用电子发票,实现发票无纸化;不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还可选择网上代开发票,网上申请领用发票,实物发票快递送达。
四、多元缴税 纳税人可以通过境内异地账户、境外人民币账户办理税收缴款业务,可以使用网银支付、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兴金融渠道缴纳税款。
解读 率先实现纳税人通过境内异地账户、境外人民币账户办理税收缴款业务,解决没有深圳本地银行帐户的纳税人和无协议临时缴税问题,纳税人可以更加灵活方便管理资金账户。探索使用网银支付、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兴金融渠道缴纳税款,纳税人缴税途径将实现跨时代的变革。
五、电子服务 纳税人可以通过深圳国税电子税务局自贸试验区专用通道,实现所有涉税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出口退税无纸化办理、国地税业务一窗统办。
解读 依托深圳国税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通过使用自贸试验区专用通道,实现所有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电子税务局实现渠道全覆盖,业务全覆盖,服务全覆盖,实体办税厅办税窗口功能转变为体验窗口。出口退税实现无纸化办理、国地税业务一窗统办。
六、审批直办 凡信用等级高并作出合法性、真实性承诺的纳税人,提交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类涉税文书,税务机关只做完整性和逻辑性审核,直接出具办结文书。
解读 根据行政审批改革简化要求,制订具体清单,凡信用等级高并作出合法性、真实性承诺的纳税人,提交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类涉税文书,税务机关只做完整性和逻辑性审核,直接出具办结文书,实现征纳双方的最大信任。后续监管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实施相应的税务处理。
七、权益救济 对纳税人的服务投诉,税务机关设置前置调解程序,引入第三方社会调解员,采取现场调解以及网上、电话或上门等方式进行调解。
解读 对纳税人的服务投诉,税务机关设置前置和解、调解程序,在办税大厅设立纳税争议调解室,聘请挂点律师、专职调解员或纳税人兼职评理员,采取现场调解以及网上、电话或上门等方式进行调解,运用柔性管理思维,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征纳和谐。
八、全境执业 已执业备案的香港注册税务师出具的自贸试验区企业涉税鉴证报告,税务机关予以采信;具备条件后,香港注册税务师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全境执业并担任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
解读 已执业备案的香港注册税务师出具的自贸试验区企业涉税鉴证报告,税务机关予以采信。目前,香港注册税务师执业范围仅限前海,下一步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区,届时香港注册税务师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全境执业并担任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
九、信用融资 对A级纳税人可提供互联网银行融资便利。纳税人可以在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中查询纳税信用。
十、解读 总体方案提出,自贸试验区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圳市国税局将发挥纳税信用监管体系作用,继续支持和参与自贸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将纳税红黑榜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纳税人可以在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中查询纳税信用,深圳国税还将与互联网银行等金融单位深化税银合作,并为守信的A级纳税人提供互联网银行融资便利。 |